永续发展管理
本公司依「职务授权管理办法」及「永续报告书编制与申报作业程序」推行企业永续发展事项、进行永续报告书编撰。经一级单位主管、总经理及董事长审阅及董事会核准后发行永续报告书。现行永续发展的执行与运作由董事长及总经理下辖各所属单位负责,适时依法令规范重新检视现行永续发展运作情形,并调整及建置永续发展组织,以做为企业永续发展之运作中心。
目前,除了由总经理按季定期至董事会报告温室气体盘查规划与执行情形,以及茂迪南科各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趋势图与改善结果外。公司治理主管亦自2023年起,依年度定期至董事会报告利害关系人、重大关注主题的鉴别结果与回应,以及永续报告书(ESG)编撰之执行成果。且若有影响利害关系人之重大负面情事发生,将由权责单位不定期至董事会报告。
预计2024年建置永续发展之治理架构暨组织建置,未来将由各功能组织推派代表,不定期召开会议,依相关规范进行员工、股东、客户、供应商、政府、社会等利害关系者分析,从上而下宣导茂迪追求永续发展的愿景,针对环境保护、员工照顾与社会参与,规划执行方案与编撰永续报告书,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