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二、事实发生日:101/08/06
三、发言人 谢祖葳 , 发言人职称 财务长 , 发言人电话(06)5050789
四、内容: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1/08/06
2.预计发行价格:10元/股
3.预计发行总额(股):本公司经101年6月6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案。发行总额为1,500,000(股),拟分次发行。董事会于101年8月6日通过发行101年第1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案,本次拟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1,350,000股。
4.发行条件(含既得条件、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等)之决定方式:本公司全职正式员工。
5.员工之资格条件:参酌员工年资、职等、工作绩效、整体贡献、特殊功绩或其他管理上需要等条件发给之。
6.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为吸引、留任、激励优秀人才,并提升员工向心力,以使公司业务持续正向、稳定发展,共创公司及股东之最大利益。
7.可能费用化之金额:本次发行数量为 1,350仟股,可能费用化之金额:第一年为NT$13,406K、第二年为NT$3,734K。
8.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及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对EPS可能的影响第一年为NT$0.0306、第二年为NT$0.0085。
9.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
1.员工不得将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出售、质押、转让、赠与他人、设定,或作其他方式之处分。员工符合既得条件1个月内,该股份将自信托账户拨付员工个人之集保账户。
2.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仍可参与配股配息,惟配股配息亦须一并交付信托。员工符合既得条件1个月内,配股配息将自信托账户拨付员工个人之集保账户。
3.股东会表决权及选举权:所有获配股份与本公司发行之普通股具相同之股东会表决权及选举权,并由董事会全权授权指定之人代为行使之。
10.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含股票信托保管等):
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后须立即交付信托保管,未达既得条件前因持有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而获配之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亦须一并交付信托保管。
11.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相关事项悉依本公司101年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实施办法之规定办理。本次增资基准日(股款收足日)拟订于101年9月4日,嗣后如因法令修正或证券主管机关要求而发生异动,而造成增资作业不及需调整时,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实际情形另订之。有关增资认股作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依办法全权处理,并嗣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变更资本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订定发放日。本公司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 4,373,989,080 元,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分为437,398,908 股,增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 4,387,489,080 元,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分为 438,748,908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