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经理人从事竞业禁止案。
二、 事实发生日: 100年5月30日
三、 说明:
1. 董事会决议日:100/05/30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副总经理:叶正贤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案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总经理 叶正贤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茂迪(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总经理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茂迪(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高新区茂迪路1号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太阳能电池片及模块之加工及制造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为本公司100%之转投资公司,采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
11. .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