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茂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迪)致力于维持最高标准之道德标准以及有效的权责机制,坚持营运透明,并在营运各环节保持高水准的公司治理,秉持着尽责及诚实的态度经营业务,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

茂迪深信良好的公司治理,能为营运发展建立稳固之基础,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同时提升长期股东价值。

茂迪之公司治理政策主要依「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相关法令规范办理。

  1. 独立董事之设立
    本公司95年6月9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增加设立独立董事之规定,并依修订后之章程选举独立董事,其资格符合相关法令。

    本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李三保博士,目前为私立辅仁大学物理系校友会监事,拥有美国University of Rochester材料科学博士学位,在材料科学领域有卓越成就。独立董事吴正庆先生,现为中华票券董事长,过去曾担任台北富邦银行执行副总,拥有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学位,是一位学经历具备的财经专家。独立董事李庆超先生,拥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Sloan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硕士,过去曾担任中钢运通公司董事长及中钢公司副总经理,在学经历上具备专业的判断力及管理能力。
  2. 资讯公开制度
    为使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充分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本公司:
  1. 建立发言人体系,设有发言人及代理发言人各一名。
  2. 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机关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之外,并刊登于年报及公开说明书,以落实公司治理及提高资讯揭露品质。
  3. 定期或不定期于本公司网站上揭露投资人相关财务重要资讯,并成立专职投资人关系团队即时提供国内外投资者讯息。
  4. 未来将视需要,定期举办法人营收说明会议简报公司营业情形,并于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