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成员之提名与遴选系遵照本公司章程之规定,采行「候选人提名制度」,除评估各候选人之学经历资格外,并遵守本公司「董事选举办法」及「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送请股东会选任之,以确保董事成员之多元性及独立性。
依据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董事会成员宜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技能及素养。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标,董事会整体宜具备之能力如下:
一、营运判断能力。
二、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
三、经营管理能力。
四、危机处理能力。
五、产业知识。
六、国际市场观。
七、领导能力。
八、决策能力。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章「强化董事会职能」即拟订有多元化方针。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拟订适当之多元化方针,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大面向之标准:
一、 基本条件与价值:性别、年龄、国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二、 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背景(如法律、会计、产业、财务、行销或科技)、专业技能及产业经历等。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具备产业、财务会计、学术及知识多样化背景,可从不同角度给予公司专业意见以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绩效,且三位独立董事成员皆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专业知识、技能及素养,更丰富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落实方针,符合公司治理精神及营运发展需求。本届董事会成员其相关管理目标及多元化落实情形分别如下:
管理目标
| 管理目标 |
达成情形 |
| 兼任公司经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达成 |
| 独立董事之席次至少三人,且不宜少于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达成 |
| 不同性别董事不得少于一人,任一性别董事席次宜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未达成 |
备注:因产业特殊性,目前董事会尚未达成「不同性别董事不得少于一人,任一性别董事席次宜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管理目标,现行董事会已积极寻觅相关符合资格之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以达成董事会之管理目标。
多元化落实情形
董事会独立性
本公司历届董事会成员均由不同专长领域之专家组成,本届董事会由7位董事所组成,并无具员工身份之董事,外部董事共计6位,占比86%,3位独立董事占比43% ,2位独立董事任期年资在9年以下,1位独立董事任期年资9年以上,董事成员并无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3规定第3项及第4项之情事,且董事间并未具有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关系之情形,董事会具备独立性。